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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11, 2026

一名48岁的鳏夫因在车内性侵女友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,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认罪,被判处6年监禁及1下鞭刑。 根据案情,被告莫哈末依亚斯于今年4月23日晚上,借口带受害者外出领取车卡,却在甘榜柏淡路前往阿依摩力路途中的私家车内,对受害者实施了令人发指的性侵行为。
受害者事后因极度恐惧,并未第一时间告知母亲,而是选择向邻居求助并最终报警揭发,才让这起隐藏在熟人关系下的罪行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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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的行为触犯了《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》第14(a)条文,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述后,下令对其施以严惩。 尽管该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,但法官诺艾蒂拉在考虑到被告认罪后,最终裁定其入狱6年。
主控官莫哈末卡恩副检察司在庭上严厉斥责被告,指出被告作为受害者母亲的男友,理应扮演保护者的角色,却利用这种信任关系伤害未成年人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必须面对法律的铁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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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低头认罪,并以需要照顾14岁孩子和年迈母亲为由请求法官轻判,但未能以此脱罪。 虽然被告试图通过家庭负担来争取同情,但法官认为其罪行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。此案再次敲响社会警钟,提醒家长务必警惕身边的“熟人”,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。
目前,被告已正式开始服刑,为自己的冲动与罪恶付出沉重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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