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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ch 25, 2026

3年前一宗“树倒压死人”事件,地庭裁定吉隆坡市政局在此案中存在疏忽,需向死者双亲赔偿82万4180令吉。
此案涉及华裔青年潘文立,于2023年3月22日傍晚冒雨骑摩哆途经古晋路时,被道路分界堤倒下的大树砸中,送院抢救后不治。法官指出,若非市政局在维护与监督方面失职,这起悲剧本可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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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庭法官艾芬迪于今年1月15日作出裁决,谕令市政局向死者父母支付多项赔偿,包括2万6180令吉的丧礼及骨灰位费用、76万8000令吉的经济供养损失,以及3万令吉的精神抚恤金。
法官在书面判词中强调,当局未履行定期检查、修剪及确保树木安全的责任,已违反法定职责,因此需承担相关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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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也揭露,死者当年被判脑死后,其家属完成其遗愿,捐出眼角膜与肾脏,成功救助4名病患。另一方面,市政局已针对赔偿金额向高庭提出上诉。法官也引用法律指出,地方政府有权及责任处理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树木,包括在必要时指示或直接进行修剪与砍伐,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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