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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22, 2025
2024年3月21日至22日之间,地点为拿笃技职学院宿舍。
死者莫哈末纳兹米(17岁)被指偷走舍友共计85令吉。结果,他在当晚至隔日早晨期间遭13名同学殴打,身上布满瘀伤,最终不治身亡。
这13名学生(当时年龄介于16至19岁)于去年4月2日首次被控,并在案件移交高庭后否认罪名。案件于去年11月19日开审,控方共传召25名证人,包括师生作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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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庭今日宣判,13名拿笃技职学院学生因谋杀同学罪名成立。这起案件发生于去年,一名17岁男学生在宿舍被同学长时间殴打,最终倒毙。
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指出,所有被告均依《刑事法典》302条文(谋杀)及34条文(共谋犯罪)罪名成立。该条文规定,一旦罪成,将面对死刑,或最高40年监禁及最多12下鞭笞。
由于部分被告案发时尚未成年,法庭援引《2001年儿童法令》第90(12)条文,指示社会福利局提交行为报告,以作为量刑参考。案件将于**下周四(28日)**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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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方曾主张,被告只是想“给死者一个教训”,并无杀人意图,要求改为误杀(刑事法典299条文)。
然而,法官驳回这一说法,强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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