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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马新闻

男子以1500令吉贿赂警长 反被警长逮捕 罚款1万令吉

May 26, 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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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26日

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嫌企图贿赂一名警长,以换取两名被捕友人的释放,今日在关丹法庭被提控。虽然他否认有罪,但法官批准其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条件下保外候审。

此案择定于**6月26日(星期四)**再次过堂。



案情:试图用1500令吉“摆平”警方

47岁的被告丘志勇(译音),于2025年5月6日下午约3时10分,在彭亨州英迪拉马哥打拘留所前,涉嫌尝试以1500令吉贿赂一名警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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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目的是希望警长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释放两名因涉嫌蓄意破坏(刑事法典第427条文)而被捕的友人。

但该项企图最终未能得逞,案件也迅速被反贪污委员会(MACC)接手调查。



被控两项罪名,最高或面临20年刑期

丘志勇因此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(第694号)第17(b)条文,一旦罪成,根据第24(1)条文,他可能面临:

  • 最高20年监禁,以及
  • 至少为贿赂金额5倍的罚款,或不少于1万令吉(两者择其高者执行)

此外,他也被加控违反刑事法典第214条文(交替控状),此罪最高可判处:

  • 10年监禁
  • 罚款,或两者兼施


法庭现场:被告坚称无罪,律师申请减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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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日出庭时,被告在通译官读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指控内容,并坚决否认有罪

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依祖亚印检察司建议法庭设定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

不过,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末沙夫丁指出,被告目前月收入仅有1435令吉,还需抚养妻子及两个孩子,经济负担沉重,恳请法官减低保释金额。

法官莎芝丽娜最终裁定,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,并附加以下条件:

  1. 交出护照
  2. 不得骚扰任何证人
  3. 每月需到彭亨州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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