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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马新闻

4男同学侵犯女同学 l 一人认罪一人否认 , 各以7000令吉保释

October 16, 2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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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少年被控三项重罪

亚罗牙也法庭(10月16日)提控两名17岁少年,涉及一宗中三女生在课室内遭性侵的案件。

两人被控三项罪名,包括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(集体强奸)、第377B条文(自愿参与违反自然性交行为),以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(a)条文(对儿童的身体性侵犯)。首名被告否认所有指控,第二名被告当庭认罪。

法庭定于11月26日过堂,提交案件相关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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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现场:被告情绪激动抱父母痛哭

两名被告在律师及父母陪同下出庭,庭审气氛沉重。庭审结束后,两少年情绪激动,抱着父母痛哭,场面令人动容。

由于涉及未成年被告,法庭禁止媒体拍摄其照片,保护隐私。警察护送被告进入亚罗牙也法庭,整个过程低调进行。

被告背景:家庭与健康状况引关注

首名被告
代表律师蔡咏亿透露,首名被告是家中长子,父亲为公务员,需负担家中另外两名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。被告患有鼻窦炎和疝气,已接受一次手术,计划在完成大马教育文凭(SPM)考试后进行第二次手术。蔡律师强调被告的健康状况,盼法庭考虑其处境。

第二名被告
认罪的第二名被告由单亲母亲抚养,父母已离婚。其律师在求情时表示,被告承诺遵守保释条件,准时出庭,恳请法庭从轻发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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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释争议:控方原要求高额保释金

控方由马六甲检察署主任拿督沙扎里、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与纳比哈主控,原建议每人保释金2万令吉。最终,法庭批准两人各以7000令吉保释,并要求在11月26日过堂时提交案件文件。

重罪后果:最高可判30年监禁

根据法律:

  • 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(集体强奸):罪成可判10至30年监禁。
  • 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(a)条文: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并鞭刑。
    由于两名被告未成年,罪成后将先入感化院,成年后转至监狱服刑,刑期与成年人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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